一:提交有效的中國護照。
二: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
1)申請定居或長期居留:一般需要提供經過公證的親屬關系證明;出生、婚姻狀況、學歷、身份證明以及公安機關出具的“無刑事處分證明”;按雙方協議或外國使領館指定的醫院出具的“健康檢查證明”等。
2)申請探親:必須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經濟擔保證明及親屬邀請信件。
3)申請留學:必須提供擬就讀學校的入學通知書及經濟擔保證明等。
4)申請就業:必須提供由前往國勞工部門核發的勞工證明或工作許可證。
5)申請短期入境:有的國家要求提供往返機票。
6)申請過境:必須提交目的地國簽證或前往該國的聯程機票。
三:填寫外國簽證申請表,同時繳付本人照片,必須與護照上的照片一致。
四:同前往國駐華大使或領事館官員會見,但不是所有國家都要求與申請人會見。
五:大使館或領事館,將填妥的各種簽證申請表格和必要的證明材料呈報國內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前往國的主管部門進行必要的審核后,將審批意見通知駐華使領館。
六:對獲得批準者發給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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